記者蔡宗勳/專題報導

根據92年7月間修訂發布的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,條例施行前公墓內既存供家族集中存放骨灰的設施,於原規劃容納數量範圍內,得繼續存放,但不得擴大其規模,對於這個限制,官員、地理師與民眾都稱不合時宜,應修改放寬,才能有效規範。

嘉義縣政府民政處長林聰利表示,依規定不得在公墓興建家族式納骨塔,已造成承辦官員很大困擾,因為家族式納骨塔確已是時勢所趨,要依法查辦、於心不安,置若罔聞,則又怠忽職守。

放寬限制 避免違建

林聰利指出,既然社會大眾對興建家族式納骨塔有強烈需求,法令就應加以修改,如此一來,既不會陷人民於不義,也才可以規範,不至於出現雜亂無章的現象,同時增加政府收入,可說是一舉數得。

林聰利強調,在使用者付費原則下,修法要求有意興建家族式納骨塔者購買土地使用權,土地面積則採分級限制,避免出現超大型、看起來突兀的「豪宅型」納骨塔。

地理師張銘勇說,經政府大力宣導,民眾總算可以接受火化觀念,但一些安土重遷的老人家,卻要求將骨灰採土葬方式處理,等於回到原點,如果有了家族式納骨塔,就不至於出現這種開倒車現象。

張銘勇表示,不管是土葬或進塔,都會找地理師看風水,卻往往無法讓所有人滿意,因為有人會質疑獨厚那一房,但家族式納骨塔,求的是子子孫孫平安順事,比較沒有這方面的困擾,而且以最有效面積容納更多的骨灰,也相當合理,政府實在沒有理由不開禁。

不管從那種角度來看,興建家族式納骨塔已成為主流民意,但為避免如同違章建築般凌亂,應修法讓其法制化,才能加以管理,也才是一個以民意為依歸的有為政府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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