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鄭閔聲、劉宗志╱台北報導】

為減低匯兌風險,政府強制規定保險業者投資海外市場金額,不得超過該公司資金的四十五%,以免影響投保人權益。但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保險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後,保險業者銷售以外幣收付的非投資型保險商品(即外幣傳統型保單),如經金管會同意,將可不計入四十五%的國外投資限額。壽險業預估,整體壽險業可增加新台幣2000億元億元銀彈投資海外。

這項保險法修正案通過並公告後,金管會將在半年內訂出相關子法,未來海外投資增加的額度,仍要「申請」。壽險業者表示,金管會有關差異化管理及申請的資格條件,若今年底可以定案,預計明年上半年外幣保單就可以正式實施不計入海外投資上限。

目前全體壽險業外幣保單責任準備金約新台幣3489億元,壽險業者粗估壽險業未來將增加海外投資的額度約在2000億元左右。比起現在外幣保單準備金存在銀行利息不到1%,由於海外投資收益較國內高,扣除避險成本後,收益可望較原先增加,對保險業不無小補。

目前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,總金額最高不可超過各保險公司可運用資金的45%,而在保險法146條之4修正案實施後,將可增加壽險海外投資的彈性。以國壽而言,未來預計增加2%左右、約600億元的可運用資金投資海外。

金管會表示,保險業發行外幣保單投資,實際上匯率風險由保戶承擔,為了要保險業謹慎投資,及保障保戶權益,金管會還是要依據各保險公司的情況,決定是否核准。

金管會將針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、業務狀況以及風險控制能力,以差異化管理方式,依據各業者申請之額度進行審核。此外,對於外幣保單的人員招攬資格、招攬行為規範及核保程序等,也將加強管理,以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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