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5日電)投資保障協議備受關注,兩岸事務高層今天指出,台灣談判團隊向陸方爭取台商若遭羈押應通知家屬,同時建立官方通報機制;目前爭取的條件優於大陸對其他國家的做法。

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,兩岸在投資保障協議方面大致已獲共識,但有一部分還需再斟酌。其中人身安全保障部分,已取得部分成就,大陸方面已漸接受,在24小時內就人身保障部分若出現限制,應通知台商家屬;有關知會當事人方面機關部分,還在做最後協商。

兩岸事務高層今天透露,談判團隊爭取的項目強調知會家屬和相關公司行號,概念上會從「通知」、「通報」兩類型來處理。

「通知」是針對投資人的家屬;「通報」則是從機制上去做,例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中的「儘速通報」項目。

這名人士強調,外國人若在大陸遭到羈押,大陸通常在5至7天內知會使領館,「以往其他國家使領館就是(外國人在大陸遭押)唯一的窗口,但兩岸已經突破到不只是使領館了,操作上和很多外國模式不一樣。」

這名人士說明,「通知」的概念是當事人本身;長年來,台灣人不會擔心平白無故遭收押就不知道自己跑去哪裡,重點將擺在司法制度上的「依法逮捕」概念。

他說,大陸方面發生狀況與台灣不同,因此爭取台商一旦遭到公安收押,有關單位應通知家屬;同理,若大陸人在台灣遭押,「我們(台灣)也會通知大陸的家屬」,雙方相關法令或規定都要調整。

他指出,「通報」的部份,一旦發生台商遭押,相關案件即屬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範圍,有這種情況發生就要「儘速通報」,往往時間上不會要求24小時內,只求儘快。目前台灣談判團隊爭取「通報」機制的時間往前挪(意指縮短至24小時之內),讓家屬接獲通知、徵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時,能獲即時協助。

他強調,「通報」機制要能與「通知」動作連結,「原本的設計是個別的,可是碰到這樣的事情,希望可以連結。」前述兩者連結後可望強化效果,透過個人案件發生的通知,加上相關機制通報,保障性會更完整。10009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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